枫桥新实践丨八旬老人行动不便 法院上门排忧解难
2025-07-15 10:23:23
来源:湖南法治报 | 编辑:李颖 | 作者:李真 曹必云 | 点击量:6642
湖南法治报讯(通讯员 李真 曹必云)“法官,我同意调解,但我年纪大了身体不好,又严重晕车,这可怎么办?”7月8日,泸溪县人民法院浦市人民法庭接到一起经济纠纷案件当事人的求助,考虑到当事人年老体弱、出行不便,承办法官当即决定为老人提供“上门”服务,切实解决老人的烦“薪”事。
原告康某与被告陈某系亲戚关系,二人产生经济纠纷,康某遂将陈某诉至法院。案件受理后,承办法官认真查看卷宗,仔细梳理案情,认为案件标的额不大、事实清楚、证据充分,且双方又是亲戚,存在较大调解空间,于是在征求双方当事人同意后,随即开展先行调解。
因原告康某年逾八旬、行动不便,无法到场参加调解。承办法官便带领办案团队前往原告所在地,组织双方进行调解。调解现场,承办法官动之以情、晓之以理,耐心细致地向双方做思想工作。最终,双方达成一致协议,被告陈某承诺在规定期限内偿还欠款,此案得到圆满化解,双方握手言和、重归于好。
上门调解,迈出的是脚步,温暖的是民心。下一步,泸溪法院将继续深入践行新时代“枫桥经验”,始终秉持“如我在诉”意识,主动延伸司法服务触角,积极拓宽司法服务广度,不断创新完善司法便民举措,将庭审现场、调解现场搬到田间地头、村居院落,让司法服务更“接地气”、更有温度、更贴民心,让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成色更足、底色更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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